《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石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记者注意到,通报中提到李石松“对统计造假失察”。统计造假,是指统计失真、统计失实等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造假、弄虚作假,是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不符合统计原则的行为。
2021年6月,李石松担任曲靖市市长期间,云南省纪委省监委曾发布关于曲靖市沾益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称,曲靖市沾益区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被抽查的2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和15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虚报严重失实,多名干部、多家企业被处理。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划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造假,二是对统计造假失察。“对统计造假失察”的情形主要针对的是对于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包括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3种情形。“对统计造假失察”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景茹 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