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人员需注意,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职称报考及会计信用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厦门市财政局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修订了《实施办法》,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学分不少于90分。

根据《实施办法》,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李祖光表示,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已成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继续教育规定,未完成学习任务将影响会计职称报名考试、高会评审和会计信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的,才能参加继续教育。目前,厦门已完成6万余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信息采集。

厦门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已开始,学员完成年度要求学分后,学分将自动对接至厦门市会计综合管理系统。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截止时间将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继续教育,逾期原学习课程将清零。

小贴士

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采集步骤

  1. 登录网址: https://passport.ixm.gov.cn/ 注册信息。
  2. 登录http://cz.xm.gov.cn/kjzc/,选择左侧菜单“信息采集”,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证件。

会计人员学分申报及继续教育抵免操作

通过“厦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http://cz.xm.gov.cn/kjzc/)网站的“学分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市财政局会在提交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表示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已完成面授或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无需进行学分申报

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